駕駛證處于被注銷、吊銷、撤銷、暫扣狀態或已被扣滿12分,依照法律規定,持有者便失去了駕駛資格。但現實生活中,仍有一些人抱著僥幸心理,罔顧法律開車上路。10月8日,臺州高速交警就查到這樣一起無證駕駛違反交通法規的案例,駕駛員雍某已是第五次被抓到違法駕駛了。
當天14時40分許,臺州高速交警支隊五大隊的交警在S28臺金高速沿江收費站開展整治工作時,發現一輛黑色豐田轎車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處于注銷狀態,一詢問,駕駛員雍某倒也沒有隱瞞:“是的,已經注銷了,我這次抱著僥幸心理上路的,沒想到又被查了。”
雍某是四川人,在臺州一家物流公司上班,當天準備前往臨海辦事,本來托了同事幫忙開車,結果同事有事不能幫忙,他想著自己也不是不會開車,就鋌而走險上路了。
雍某說,他今年在重考駕駛證,最近剛通過了科目三,正準備考科目四,如果順利的話,一個多月后就能拿到駕駛證了。
交警查詢后發現,雍某多年前曾因無證駕駛在四川被拘留8天, 2010年12月7日在臺州因酒駕被記滿12分,2017年9月28日在臺州因無證駕駛被查處,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因無證駕駛被查處,2021年2月5日在臺州因無證駕駛和二次酒駕被查處。此次是他第5次違反交通法規被查處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雍某將受到嚴懲。
高速交警提醒: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人員不得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路,不僅擾亂社會管理秩序,而且嚴重威脅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無證駕駛害人害己,希望各位駕駛員心存敬畏,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