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為鞏固提升電動自行車、摩托車騎乘人員和汽車駕乘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4月11日起,浙江全省范圍開展為期3個月的“一盔一帶”專項行動,以提高頭盔佩戴率和安全帶使用率,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戴頭盔可以保安全,萬一你的車發生事故,你摔倒頭著地,沒戴頭盔的話,傷勢就會變重……”日前,記者在東方大道德仁路路口看到,大洋交警中隊民警正設卡突擊查處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駕乘人員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
市民小石剛下夜班回家,沒有佩戴安全頭盔的他被交警現場處以20元的罰款。
“我能理解交警的工作,以后我要提高安全意識,佩戴頭盔、保護自己。”小石告訴記者。
在現場,記者看到,市民駕乘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佩戴安全頭盔的意識提高了很多,但還有部分市民存在做做樣子的情況,沒有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起不到保護自身安全的作用。
市交警大隊大洋中隊副中隊長卓佳秋告訴記者,頭盔不僅要戴好,還要扣好,這樣在發生緊急事故的時候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
安全頭盔、安全帶是駕乘人員最基本的防護工具,可以有效防止和降低交通事故損害程度。《道路安全交通法》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乘車人,乘坐汽車時無論前排還是后排,都要系好安全帶;騎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無論大人小孩,都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養成安全文明出行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