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和戴寶林、陳金國、葉國領、葉平、徐邦本、蔣才軍提出的辭職報告,臨海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接受戴寶林、陳金國、葉國領辭去臨海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臨海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接受葉平、徐邦本、蔣才軍辭去臨海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并報臨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