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焦朝暉為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李燁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庭長;
周金燕為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蔣燿為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韓亞敏為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何亞江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副庭長;
王洋洋為市人民法院桃渚人民法庭副庭長;
卓春燕為市人民法院永豐人民法庭副庭長。
免去:
馮繼紅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洪青衛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周金燕的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庭長職務;
李燁的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職務;
卓春燕的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副庭長職務;
陳莉的市人民法院白水洋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張雷的市人民法院桃渚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李國華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