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州市生態環境局臨海分局黨組書記、局長婁周敏在市12345政務咨詢投訴舉報中心現場接聽電話,受理關于我市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投訴、意見、建議及相關政策法規咨詢。
“婁局長,最近我了解到臨海有12個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得到省里和臺州市政府的批復,這些水庫附近空氣比較好,景色比較優美,請問能在附近游玩嗎?”“近期,我市12個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獲批,其中牛頭山水庫是縣級飲用水水源地,也是我市的大水缸,保護區范圍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獲得了生態環境廳和水利廳的聯合批復;其他11個是供水人口在1萬人或日供水在1000噸以上的農村水源地。根據《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相關要求,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網箱養殖、投餌式養殖、旅游、游泳、垂釣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行為和活動。因此,個人游玩不要進入一級保護區范圍。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范圍內游玩時,要注意保護周邊生態環境,不要產生污水、固體廢棄物等,禁止從事燒烤等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動,可以進行徒步等生態游。”
“您好,婁局長,我想辦一家畜牧養殖廠,請問相應環保要求及標準是怎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生豬年出欄量5000頭以上的,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并報我局審批,生豬年出欄量500頭以上且年出欄量5000頭以下的,應按規定在網上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生豬年出欄量500頭以下的,不作審批要求。污染防治方面,畜禽養殖項目建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做好項目選址、污染防治設施建設等工作,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場界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周邊環境不受污染影響;將畜禽糞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應當與土地的消納能力相適應、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傳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環境和傳播疫病。詳細情況可至市人民政府辦事大廳環保窗口咨詢(古城街道凱歌路6號)。”
當天下午一個半小時的時間內,市12345政務咨詢投訴舉報中心共接聽市民來電11件,其中婁周敏現場接聽9件,轉交辦2件,涉及我市生態環境保護等各類熱點問題。對于熱線電話反映的問題,能當場答復的,婁周敏在接聽時間內予以回復;對于當場不能解決到位的咨詢事項,他交代工作人員及時了解,盡快給來電人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