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躲避債務,李某將房產低價轉讓給兒子、兒媳,最終,法院依法撤銷這樣的房屋買賣關系,判決案涉房產仍歸李某所有。
李某在我市辦廠多年,小有名氣,算個小老板。王某與李某是朋友關系,2018年3月的一天,雙方見面時,李某表示最近自家工廠要擴大生產,資金有些緊張,向王某借錢,并允諾月利率2分。王某覺得李某家里開廠,還有5間六層樓房,不怕李某不還錢,加上利息不低,于是當即同意借錢給李某。回家后,王某不但拿出自己所有積蓄,還對外以1分利的利率借款,共計湊了70萬元借給李某。
王某借錢給李某的事情被其他人知曉,一些人認為有利可圖,也主動要求借錢給李某以賺取利息。最終,包括王某在內的12人借給李某共計330萬元。
但未曾想到,李某借錢后不但沒有支付約定的借款利息,更沒有歸還借款本金。其工廠因經營不善關停,本人也失聯。去年8月,王某等人陸續向臨海法院起訴,要求李某償還借款本息。臨海法院判決支持王某等12名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今年1月,王某等12名債權人向臨海法院申請執行。法官初步調查發現,李某名下并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他原有的一幢樓房已轉讓到兒子、兒媳名下。
今年6月8日,王某等12位債權人又向臨海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李某與兒子、兒媳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庭審中,李某父子均表示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是真實的意思表示,購房款為350萬元,并提交了房屋買賣合同以及公證書。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3名被告始終無法向法院提交所謂350萬元購房款的支付憑證,且經專業機構評估,案涉樓房價值800多萬元,雙方約定的成交價遠遠低于房屋的價值。
近日,臨海法院經審理依法撤銷李某與其兒子、兒媳之間的房屋買賣關系,判決案涉房產仍歸李某所有。后續,臨海法院將把上述房產作為李某的可供執行財產,依法進行司法拍賣,以清償王某等12名債權人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