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養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3月1日0時起,我市靈江流域正式進入為期4個月的禁漁期。在進入禁漁期的第一時間,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的執法人員迅速組成聯合執法隊登上執法船艇開展執法巡查。
在靈江汛橋鎮段執法檢查時,執法人員發現一艘漁船上有一位漁民正準備捕魚。執法人員立刻上前阻止,并當場收繳禁用漁具。隨后,執法人員又沿著江岸清理地籠網等非法捕魚工具,并對這些漁具進行現場銷毀。
“我們新增了執法裝備漁政艇,為我們更好開展執法提供了有力保障。下階段,我們將加大巡查力度,嚴厲執法,保護我們的母親河。”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靈江漁業執法隊負責人說。
據了解,椒江流域禁漁區為12127′00.64″E,2841′40.66″N與12127′00.69″E,841′11.55″N連線以上的椒江以及靈江、永安溪、永寧江、始豐溪、義城港、大田港。禁漁時間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禁止作業類型為除娛樂性游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