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作為司法助力企業發展的重要一環,創新執源治理模式,構建“數字化”執前督促機制,形成智能化、便利化執行體系,對于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高質量發展共同富裕示范區具有重要意義。
一、時、空之間:執行模式的發展樣態
(一)固有執行模式
按照固有的強制執行程序,被告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事人的權利兌現需要經過立案審查、財產查控、財產調查、財產處置等多個環節,無形中延長辦案周期,增加當事人對法院執行的期待性利益的不確定性。
(二)創新執行機制——以歐維姆公司申請中鐵一局、L某局工程賬款一案為例
2016年2月,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某項目部(以下簡稱中鐵一局)與L某局作為招標人,對某大橋工程環氧鋼鉸線成品索及安裝進行招標,歐維姆公司中標并簽訂合同,后因合同價款結算產生爭議,歐維姆公司訴至L市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中鐵一局、L某局向歐維姆公司支付到期貨款17.26萬元。因中鐵一局及L某局均未履行該判決,2022年2月22日,歐維姆公司向L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執行一件事”應用平臺向L某局發送《預立案通知書》,告知其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及時履行。2022年3月1日,中鐵一局及L某局主動電聯法院,將全部款項支付到位。
本案是一起民營企業向政府追討工程賬款的涉特殊主體執行案件,L市人民法院創新運用“數字化+執前督促”打通線上督促履行通道,使歐維姆公司在7日內拿到全部拖欠賬款,高效兌現其勝訴權益。
二、意、旨之間:執前督促機制優化營商環境的必要性
執前督促機制對促進民營經濟執行工作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提高執行效率,確保履行時效;二是節省執行費用,節約司法資源;三是增加主動機會,聚焦正向激勵。
三、進、退之間:“數字化”執前督促機制構建的實踐進路
(一)“源頭化”綜治格局
加大涉黨政機關、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債務案件執行力度,常態化開展專項執行;繼續鞏固和完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大格局,加強網絡聯動查控、聯合懲戒機制建設;積極主動協調召開執行工作聯席會議,完善執行難源頭治理工作機制。
(二)“專業化”專項負責
落實專業化執前督促人員對涉民營企業的執行案件專項負責、分類處理,嚴格按照執行流程,及時、完整、準確地錄入執行節點信息,督促成功的,以“執督”案號歸檔留存;督促不成的,流轉至執行立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三)“精準化”分類處置
通過紅、黃燈分級監控制度,將以民營企業為申請人的執行案件納入高級預警層級,秉持“善意執行”的理念,開展高效執前督促,將執行工作轉向支持復工復產,盤活企業資產,精準保護民營企業權益。
(四)“數字化”多措督促
積極運用數字化改革成果,建立和豐富拓展多跨協同、綜合集成的執行工作機制。執前督促員通過電話、短信、“移動微法院”小程序等多種渠道加強線上跟蹤和協調,通過“執行一件事”應用平臺發送《預立案通知書》,全面告知不履行義務的后果,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確保流轉高效、督促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