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新修訂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著力解決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環境。堅持“三嚴三實”,打通“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環,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干部隊伍,梳理“有為有位”。
以德為基,有德者向上。“未有不能正身而能正人者”,為官者“不患無位,而患德之不修”。為政以德治,重視官德才能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要用好干部選拔任用的“風向標”,避免存在庸懶散躺、為官不為的懶政行為。《規定》明確把“德”作為選任現職干部的重要標準,要求“在其位謀其職”。選人用人要堅持以德為先,先有德后培才,以品德立身,領導干部才能抵擋住誘惑,始終為黨和人民的事業奮斗。暢通有德干部的向上通道,確保有德者有位。
以才為柱,有才者成事。“無能不相”,領導干部要有空杯心態,牢記“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要善于學習,本領過硬。“有德無才,大事不可為”。新時代下,黨員干部仍然肩負著民族復興的使命。庸才在時代潮流中落幕,不進則退,黨員干部需要奮斗,需要不斷增強干事創業的本來。淘汰政治能力不過硬,篩選出政治判斷力、領悟力、執行力缺失者。選人用人時,要把握能力關,破除唯資歷論,選出才優干部,讓優才“向上”,確保有人者有位。
以實為重,有為者久居。有為者有位、善為者能為,具備“德才”,仍需要務實,用擔當作為為上升依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之所憂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有為”是前提,務實是過程。現實情況表明,有為方能有位。任一崗位都需要敢擔當、有作為的實干家。領導干部要明確意識到職務越高責任越大,能力要求就更高。要有“如履薄冰”的責任感,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避免“拍腦袋”決策。避免安于現狀“不作為”的同時,也要避免急于求成的“亂作為”。認清崗位職責,牢記服務群眾意識,在本職崗位上穩扎穩打、善作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