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人唯賢,唯才是舉,選賢與能,“能上能下”的用人思想古來有之。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健全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選人用人機制,為新時代黨的干部隊伍建設樹立了實干鮮明的“風向標”,也為選拔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執政骨干隊伍提供了一把優與劣的“度量尺”,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在新時代有新擔當新作為。
“能上能下”要立規矩,劃好“標準線”。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規定》中第五條對于“什么干部下?”這個問題做了明確的闡述,將十五種情形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應當予以及時調整,這樣設置“硬杠杠”、劃出“標準線”,才能讓不擔當、無作為的干部“下”得明明白白、“下”得心服口服。同時,各地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根據《規定》進一步設定“精細化”標準,建立干部負面清單、積分制考核,結合民主測評、個人事項報告、干部畫像、浙里好干部平臺線上管理等多元化方式,進一步樹立起重實干、重實績的鮮明導向,在突出“兩型”模范的同時,讓“躺平式”、“摸魚式”干部無所遁形。
“能上能下”要動真格,堅決“撤位子”。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要想能上能下的干部任免機制得以實施,就得以眼里容不得沙子的堅決態度貫徹落實《規定》,將真“下”執行到底。對于不擔當不作為的干部,如果只是批評警告,“紅紅臉”“出出汗”,對于符合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情形的干部“高高拿起,輕輕放下”,平級調動甚至明降暗升,那么勢必會弱化警示震懾的效應,更會助長“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歪風邪氣。因此,各地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吃透《規定》第七條的相關要求,明確“核定認定、提出建議、組織決定、談話、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任免程序”的步驟要求,對“干部怎么下”做到心中有數,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態度讓不適宜擔任現職情形的干部從“下不為例”變成“真的下,下到位”。
“能上能下”要促作為,暢通“上行道”。“能下”是一種方式,并不是目的,推行《規定》的目的在于通過“能上”讓“有為者有位”,激勵廣大干部干事創業、實干擔當。因此,各地組織(人事)部門一方面要加強在重點項目、重大工程等表現突出,長期在艱苦一線實干苦干的干部選拔力度,給年輕干部“壓擔子”“搭臺子”“遞梯子”,使善作為、敢擔當的好干部嘗甜頭、有奔頭;另一方面也要對“下”的干部加強關心關愛,不能“一棍子打死”,更不能“一下了之”、放任自流。要加強跟蹤教育管理,對于對影響期滿、工作實績突出、經組織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干部,可以重新選拔使用,這樣“下得去”還能“上得來”才能形成人人思進、事事爭先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