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我還是一名人民警察,在衢州某監獄從事對服刑人員的監管和改造工作。日常接觸的是形形色色的服刑人員,其中也有因職務犯罪而入獄的人。
我印象最深的是臺州某鎮原鎮長。他曾對我說過這樣一句話:“汪警官,假如能換取一個月的自由,讓我提早離開這里,哪怕用一個月壽命換都可以。可惜人生沒有后悔藥。”言語之中透露出對自由的向往,還有對自己踏上錯誤道路的懊悔。
我慢慢發現,同這位原鎮長有類似想法的職務犯罪服刑人員不在少數。但作為一名獄警,我的關注點是監管安全,對他們違法犯罪的深層次原因思考較少。
2016年,我成為了臨海市一名紀檢監察干部,負責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工作,由曾經的“看管者”變成了“教育者”。
2017年,我市公路管理局原局長杜丙金成為臺州市監察體制改革以來的首個留置對象。當時距離轉崗還不到半年,我作為“新兵蛋子”跟著去贓物藏匿地點進行調查取證。看著一箱箱贓物搬到眼前,一宿沒睡的我卻沒有絲毫倦意,內心有個聲音在發問:他怎么敢貪這么多,平時的警示教育他都沒有放在心上嗎?有什么是從事宣傳教育工作的我能做的呢?
答案是“用身邊案警醒身邊人”。在這之后,每一個接受審查調查的對象,我們都與其談心談話,對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形成文字材料,組織開展警示教育。
這些年,隨著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一體化推進,一些違紀違法的黨員干部感受到警示教育帶來的震懾,選擇主動向組織投案自首。原市建設規劃局稽查辦公室主任李華國就是其中之一。談話時,他說:“現在紀委查得越來越嚴了,我身邊的一些‘老朋友’紛紛出事。我做的這些事、這些‘爛賬’想賴也賴不掉,不如早點向組織說清楚。”
“把教育做在前頭,用廉潔文化浸潤人心”。這些年,我們更加重視廉潔教育,每一年都開展警示教育月活動,組織警示教育大會,每逢重要節點在微信公眾號開展紀律提醒……今年9月,我跟著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的工作人員,對市商務局的一名受處分黨員進行教育回訪。“這次的查處,對我及時敲響了警鐘,讓我懸崖勒馬,沒有一錯再錯下去,我要感謝組織。”他說。
(汪 洋口述 林 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