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家庭破裂,最受傷害的莫過于孩子。如何降低父母離異對孩子的負面影響,守護未成年人的幸福童年,市人民法院通過在家事糾紛中引入家事觀護程序,引導當事人答好這道必答題。
4月28日,市人民法院杜橋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原被告均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問題,雙方卻爭執不休。原告小云表示,因為離婚后沒有固定住所,而且收入來源不穩定,所以無法承擔撫養之責,被告小張同樣表示自己長期在外打工,家里負債較多,撫養孩子亦是有心無力。
為了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法官啟動了家事觀護程序,邀請市青律聯社會中心介入,通過家事觀護員開展觀護調查。通過細致的調查和了解,家事觀護員發現孩子目前在上小學,長期與小張父母同住,平時上下學都由奶奶接送,且小張在農村擁有房產,能夠為孩子提供一個適宜的成長環境。考慮到維持其生活現狀更有利于保護小孩身心健康的情況下,法官建議孩子繼續由小張撫養。
5月8日,法官與家事觀護員聯合開展調解工作,對雙方進行了法律和情理的雙重教育,引導對方換位思考、互相理解,闡明身為父母的責任義務以及相關法律后果,同時向他們發送《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他們履行監護人職責,關注孩子身心健康發展。
在“家事觀護員+法官”的悉心引導下,夫妻雙方認識到了自身對于孩子撫養問題的疏忽,兩人的態度發生顯著變化。最后小張表示愿意撫養孩子,小云也表示愿意支付每個月1000元的撫養費,并希望能夠在周末與孩子團聚。
據了解,市人民法院探索在審理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引入家事觀護程序,由家事觀護員對法院審理中發現的矛盾糾紛進行充分的調查了解,開展聯合調解、判后觀護,并提供心理疏導、親職教育、社會幫扶等服務,全過程充分聽取未成年人需求,觀察案件辦理效果,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據杜橋法庭家事審判法官吳一瑾介紹,對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對未成年人開展觀護服務。一是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實施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為的;二是在審理過程中,查明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的;三是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四是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等有爭議的或爭奪撫養權的;五是監護人對探望權行使有爭議的;六是其他監護人怠于或不當履行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