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是幾圈鋁線嗎?”盜竊變壓器時,男子李某某、陳某某以為這只是幾百元的“廢品收益”,卻不知他們這一剪,讓企業損失了4.5萬余元。近日,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變壓器盜竊案,揭開了“金屬回收”背后的法律真相。
去年8月,李某某伙同陳某某來到沿江鎮甬臺溫高速的一處工地附近,利用扳手對變壓器的三個鋁制繞組進行拆除,運回后由廢品人員賣了其中兩個繞組共計540元,李某某、陳某某未實際得到非法獲利即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以李某某、陳某某盜竊罪,將案件移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案件辦理中,承辦檢察官發現本案可能同時涉嫌其他罪名,需要擇一重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同時構成盜竊罪和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背修k檢察官說,在辦理過程中發現公安機關扣押的變壓器鋁制繞組一組,被害單位遲遲未領取,于是電話聽取被害單位工程負責人意見。該負責人表示,價格認定該變壓器三個鋁制繞組市場回收價值為1869元,但是繞組一經拆除無法復原,這樣就導致整個變壓器無法重新使用,公司損失過大,希望檢察機關能夠幫助挽損。為精準認定損失,承辦檢察官將案件退回公安并建議對變壓器的損失進行認定,最終由市價格認證中心出具認定書:變壓器損失價格高達人民幣45842元。
李某某、陳某某的行為既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又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屬于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應認定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最終,經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陳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檢察官提醒,暴力拆解變壓器繞組,摧毀的不僅是設備本身,更將個人自由置于險境。法律衡量犯罪,不以材質貴賤為轉移,一旦破壞行為引發連鎖反應,最終的經濟與法律責任將讓人深刻體會到貪小失大的慘痛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