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我市某瑜伽館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這是自今年5月1日《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實施以來,我市查處的首例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件。
6月,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舉報,該消費者稱其與某瑜伽健身房簽訂的合同中存在“霸王條款”,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要求健身房退款。接到投訴后,該局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赴該瑜伽健身房對其所用的格式合同進行調查取證,并聯合臺州市市場監管局、三方律師力量,對相關合同進行集中審查,發現該合同存在“拒絕退款、拒絕轉讓申請、轉卡后不再享受專屬折扣、健身房不對健康負責”等違法表述,以及變相強制消費者同意收集個人信息的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針對該情況,該局執法人員立即啟動“訴轉案”程序,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并根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對這家瑜伽健身房作出1.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通過積極協調,為消費者挽回了2.65萬元的損失。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階段,市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加強熱點行業、重點領域合同的征集、審查力度,持續開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推動構建更加公平有序的消費環境,堅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