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分時電價政策進行調整,已經于10月15日起正式執行。
根據《通知》,調整范圍為大工業用電(不包括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等)價格。一般工商業、居民、農業等電價政策本次不調整。此次電價調整,可望有效減少部分輸配電、發電資源投入,提升電力系統運行效率和經濟性,有利于從總體上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
根據我省電力負荷特性、電力供需形勢、新能源等發展趨勢和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方式的可行性,省發改委將全年大工業電價尖峰時段由原19:00至21:00調整為9:00至11:00、15:00至17:00,尖峰時段由原來的2個小時增加至4小時,高峰時段由原來的10小時減少至8小時,低谷時段仍為12小時。同時,為做好夏、冬時期電力保障工作,在每年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增設13:00至15:00為尖峰時段,上述4個月內全天尖峰時段由原來的2個小時增加至6小時,高峰時段由原來的10小時減少至6小時,低谷時段仍為12小時。
在電價方面,浙江省屬于全國系統峰谷差最高的省份之一,最大峰谷差率超50%。考慮浙江省系統峰谷差率大和大工業用電戶峰谷用電量比例等因素,此次分別提高大工業尖峰電價每千瓦時5.6分、高峰電價每千瓦時6分,降低低谷電價每千瓦時6.38分。通過拉大峰谷價差,將更好發揮分時電價引導削峰填谷作用,也有利于發揮儲能在新型電力系統中的關鍵支柱作用,增強后續新能源消納能力。此次分時電價政策完善,以保持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為原則,對社會總體用電成本影響較小。
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電價價差,尖峰、高峰時段的電價會有所上漲,低谷時段的電價會有所下降,對不同大工業企業會帶來差異化影響。能夠錯峰用電、在低谷時段多用電的企業用電成本會減少;在尖峰高峰時段用電多、缺乏調節能力的企業用電成本會有所增加,這些企業可通過加裝儲能及光伏設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優化用電行為等方式降低用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