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言的交流、“手舞足蹈”的比劃、寫滿字的紙張……在民警的幫助下,一位持C1駕駛證的聾啞人接受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
7月10日14時41分,聾啞人周某開著一輛小型客車沿104國道自南向北行駛,在永豐鎮尚賢村路段超車時,與前方左轉彎的一輛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
永豐交警中隊值班民警接警后抵達現場,只見眼前一片狼藉,小型客車的右前輪鋼圈都斷裂了。民警得知周某是聾啞人,便拿紙和筆遞給他,示意其用寫字的方式溝通。經查證,周某所持的駕駛證屬有效證件,但他的副證上有一行“駕駛機動車時應當佩戴助聽設備”的字。而當天,周某駕駛途中卻沒有佩戴助聽設備,影響了安全駕駛的判斷。
經過近3個小時的調查和交流,幾張紙被寫得滿滿當當。事故原因調查清楚后,考慮到周某不是本地人,出于便民考慮,民警對事故進行快速簡易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周某因違反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的規定,所以負事故全部責任。
在特殊情況下,幾張紙變成了彼此溝通的橋梁,民警定責后,周某表示沒有異議。
考慮到周某的特殊情況,民警在事故處理后,特意聯系了周某的家人,并根據其家人的訴求,告知他們所在地諸暨的4S店和保險公司,請工作人員安排拖車過來,同時把周某順帶回去。
周某在離開時,緊緊握著民警的手不肯松開,神情中盡是感激。